南方都市报 2023-08-31
今天(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明确,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2023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9月25日前,银行进行修订合同文本、改造调整系统、识别符合标准的客户等准备工作,并尽快向借款人公布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调整方式为:
通过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两种方式进行。
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要符合贷款发放时的当时房贷利率下限政策。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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