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热线:020-37608422 / 18922350251(微信号)
南方都市报  遗失声明  公告启事  登报公示     微信扫码登报    快速登报
分类广告   工商广告    登报挂失  登报声明     报社直办登报    权威刊登

  • 1
  • 2
  • 刚刚,官方明确!事关校外培训处罚 |南方都市报登报|南方都市报登报中心
  • 所属类别:南方都市报最新资讯    发布日期:2023-9-13      浏览次数:639
  • 刚刚,官方明确!事关校外培训处罚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3-09-12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首页   |  南方都市报   |  关于我们   |  登报流程   |  登报价格   |  联系我们

登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09号南方都市报登报广告部   电话:18922350251
广州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广州报纸登报网 粤ICP备08103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