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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公布:电动车加装雨蓬,拟罚500元!|南方都市报登报|南方都市报登报声明
  • 所属类别:南方都市报最新    发布日期:2024-5-9      浏览次数:361
  • 深圳公布:电动车加装雨蓬,拟罚500元!

    南都报道 南方都市报 2024-05-08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管理规定》围绕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废旧车辆和电池回收等环节作出调整,拟完善行为规则和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深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禁止非法改装
    加装雨蓬罚款五百元

    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的问题,《管理规定》加强了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管理规定》新增规定,要求销售门店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动自行车实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非法改装行为。对于加装雨蓬等(包括加装遮阳伞、车篷、高分贝喇叭、音响或者高强度照明产品等装置和设备)严重威胁行人安全的加装行为,明确由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明确“一人一车”,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5年。针对深圳“一人多车、残旧车不注销挤占号牌资源”的问题,《管理规定》在原登记制度基础上规定“一人一车”,对个人已在本市正常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更新的,应当先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补充了号牌有效期和延期规定,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5年,经查验电动自行车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号牌予以延期使用,每次可延期2年。

    不戴头盔不再固定罚款二百元
    倡导递进式处罚

    为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管理规定》优化了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管理规定》支持合理裁量实施递进式处罚。不戴头盔从原来的定额“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交叉路口左转要减速或停车
    减少与机动车冲突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通行,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管理规定》新增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措施。

    在通行条件方面,明确出台电动自行车通行道路设置指引,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同时,定期组织排查梳理人车混行重点片区。

    在硬件设施方面,明确在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和重型货运车辆通行频繁、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易发的道路,采取完善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出口车道、增设非机动车信号灯或完善警示、隔离设施等措施。

    在文明行车方面,倡导电动自行车礼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首次要求电动自行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瞭望。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最右侧通行。

    要求企业优化平台算法
    保障合理配送时间

    《管理规定》同时对邮政、快递、即时配送等民生行业的企业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压实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针对因配送考核机制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超速、冲红灯的问题,《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应当优化改进平台算法,保障合理的配送时间。

    同时,要求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换电安全教育,利用技术手段对超速、冲红灯、驶入禁限行区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干预和管理。

    鼓励电梯安装监测预警系统
    减少火灾安全隐患

    废旧蓄电池及线路老化、破损,是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管理规定》新增条款中,明确“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免费安全技术检测服务,并主动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使用人”,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鼓励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监测预警系统”。

    厘清管理乱象
    设置停放充电指引

    针对停放秩序和充电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了停放点设置的部门责任。

    一方面,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住房建设、城管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和充电规范化指引。另一方面,要求各区政府统筹组织行政区内道路电动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

    《管理规定》还完善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措施:针对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园区、商业、办公、医疗机构、住宅小区及大型公共设施等重点场所,明确应当依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

    南方都市报(nd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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