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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300元/月!而发放时间最长的省份是…… | 南都新知
  • 所属类别:南方都市报最新资讯    发布日期:2024-7-8      浏览次数:220
  • 广东300元/月!而发放时间最长的省份是…… | 南都新知

    南方都市报 2024年07月07日

    盛夏来临,打工人要留意这笔钱!高温津贴,哪些情况可以领?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多少度算高温天气?这里高温天气的定义,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不一定与天气有关

    高温作业不一定与天气有关,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而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6月发布的《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职业健康风险提示》中明确,高温作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如金属冶炼、玻璃制造等。
    通常,高温作业分为三种类型:高温强辐射作业(干热环境)、高温高湿作业(湿热环境)和夏季露天作业(复合热环境)。换而言之,高温作业不一定伴有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本质上是一种高温作业。

    哪些情况可领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上夜班、坐办公室可否领取“高温津贴”?领取高温津贴与上白班或是夜班无明显联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满足发放要求,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即使是“坐办公室”也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

    生活中,很多人把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其实,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回事。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而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为夏季在岗员工提供的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待遇,属于工福利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所有高温期间工作的劳动者,对工作环境的气温无特殊要求,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依照规定,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不得用物资抵扣,而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发放物品。另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发放的高温津贴与工资一样需要计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福利津贴,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海南发7个月高温津贴,广东每月300元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级行政区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津贴多按月为单位发放。其中,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吉林、辽宁等地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从发放时间来看,海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自4月开始至10月结束,连续发放7个月。广东、广西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10月,其他地区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6-9月,共4个月。此外,北方地区如北京、山西、吉林等地津贴在6-8月发放,共发放3个月。

    还有地区没有固定的发放时间,而是以气温为发放条件。如天津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否处于暑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发高温津贴。重庆则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除了发放高温津贴以外,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气温过高时应当调整工作时间,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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