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022-07-09
昨天(7月8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4号)》。第34号通告的管理要求,与此前发布的国家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广东省相关通知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四、强化个人防护和旅居史报告。
请市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卫生防护,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继续维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测温、扫(亮)码查验等相关防控要求。
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返)穗人员,在抵穗前主动在“穗康”或者“粤康”小程序上如实填报来(返)穗相关的行程和健康信息,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成健康管理。
如与目前国内已经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公布行程有交集、重合的,或近期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县)旅居史的,须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或小区、单位、酒店宾馆报告,配合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重点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场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加强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正确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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