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书
拆迁户刘新年为黄埔区(原萝岗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四社村民,属于知识城南部知识产业区范围内拆迁及管线迁改项目内的拆迁户,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穗开知龙湖街房拆(2019)128号)。该协议约定总安置面积为720㎡。
分户范娣已于2023年4月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名单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成员的关系
刘新年 44012519621008**** 儿子
刘共花 44012519740809**** 女儿
上述法定继承人现一致确认:刘共花明确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范娣在上述协议中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奖励款、临迁费、安置面积等),选定的南安置区二期(珑韵花园)A15栋3103房(80㎡户型)、南安置区二期(珑韵花园)D3栋706房(60㎡户型)由儿子刘新年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