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覃武剑劳动合同的通知
覃武剑(身份证号码:44011119700620XXXX):
你是我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于2020年3月24日提交《转岗申请书》要求调整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股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并同意服从机场股份公司作出的工作安排以及执行新岗位的薪酬待遇。为此,机场股份公司结合企业内部岗位空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后于2020年4月10日下发穗机场股份人劳调发〔2020〕24号《关于刘保华等三人工作调动的通知》,安排你到机场股份公司安检护卫部工作并要求在2020年4月17日前到该部门报到。但在此后,你一直没有到机场股份公司安检护卫部报到,也没有回我公司上班,期间,我公司与安检护卫部已通过电话、短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催促上班,但你均不予理会。最终,我公司和安检护卫部于2020年5月21日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催促上班通知,告知必须在催促上班通知送达之日(即2020年6月20日)起2个工作日内回单位上班,否则视为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作经济补偿。但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你仍未回来上班,也没有与单位取得联系,你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在征求工会同意的情况下,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对你作解除劳动合同不作经济补偿的处理。
以上,特此通知。请你及时回单位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因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所引起的责任和后果,与公司无关。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物流服务分公司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