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位租户:
本公司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5月30日已到期。
已到期的租户,与本公司已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请按照该合同约定将相关款项及费用支付至本公司账户;未按该合同约定将相关款项及费用支付至本公司账户的,本公司不予认可,贵租户对本公司的支付义务未履行。
已到期的租户,未与本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本公司不收或代收任何款项及费用,请自行处理。
与本公司已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和未与本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向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支付的任何款项及费用,均与本公司无关,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广州华复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